“不要与职高生混在一起”算哪门子提示?

2016年01月29日09:43   锐见  作者:王学进  

  文/王学进

  “不要与社会不良青少年或职高学生混在一起,以防上当受骗或被欺负。”这句话出现在1月25日浙江省海盐县行知中学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则短信通知中,与“走路时放慢速度”等温馨提示同时出现,落款是“行知中学德育处”。(1月28日《中国青年报》)

  该“温馨提示”经微博曝光后,理所当然受到了广大网友的炮轰。受到质疑的行知中学很快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了道歉信息,表示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并希望得到大家的谅解。

  谅解可以,也相信校方会吸取教训,不会再犯这样低级的错误。不过道歉容易,真要消除头脑中对职业教育和职高生的歧视则难;对发布通知的德育处来说,引以为戒,改变不合时宜的德育思维和方式,引进全新的育人模式则难上加难。

  此事真正令人痛心的是,发布此“温馨提示”的竟然是学校德育处。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此前和当下,德育处是怎样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将职高生与社会不良青少年相提并论,这是一种怎样的认识偏见,一种怎样的教育思维。刚才,职成教处(在我隔壁办公室上班)一位处长进来告诉我,她刚看了朋友微博上转载的这则消息,感觉很受伤。

  我理解她的伤痛,对她这样一位终身从事职业教育的人来说,虽然早就习惯了社会对职业教育和职高生的歧视,但仍然无法接受来自同行这样赤裸裸的歧视。她不仅为职业教育黯然神伤,更为普通教育忧心忡忡。说,行知中学可是名校啊!连名校都这样歧视职高生,遑论其他学校和社会各界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俞仲文说得对,“此次事件是教育系统长期以来轻视职业教育的一个缩影,并不是偶然现象”。

  问题是,人们口头上都说职业教育重要,不能歧视职高生,但骨子里仍然将职业教育视为“二等教育”,把职高生等同于“双差生”。造成这种歧视的原因更多地不是基于认识,而是缘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社会现实。

  譬如颁布于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迄今已施行了20个年头,早已不适应如今的形势。如该法没有对职业教育的文凭和毕业生待遇做出明确规定,也即是职校生文凭的含金量和薪酬待遇缺乏法律保障。譬如招生制度,虽然各行各业对职高生的需求越来越大,但许多地方总是把职业院校放在中招、高招最后批次录取。再譬如社会现实,谁曾见过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孩子上职业院校?没见过吧?不可否认,就读职校的大多是平民子弟,这恰恰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职业教育不受全社会重视。

  真要改变职业教育说起来重要办起来次要的尴尬现状,关键要解决张德江委员长在去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所作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六大困难,认识职业教育重要性,去除唯学历倾向,改革中招和高招制度,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薪酬待遇,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取消诸多政策限制。非如此,职业教育和职高生就难以摆脱受歧视的困境。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职业教育 职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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