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领导办事就是不正直的人吗?

2015年07月28日14:24   锐见  作者:鄢烈山  
“正直可风”古代牌匾“正直可风”古代牌匾

  文/新浪锐见鄢烈山

  本文所说的吴海,就是北京“桔子水晶酒店集团的CEO吴海”。今年3月,他在网上发表写给李克强总理的公开信《做企业这么多年,我太憋屈了!》这事儿在5月中旬发酵,以他受邀进中南海与总理对话达到高峰,所引起的社会反响,媒体已有广泛报道。

  我很崇敬吴海先生,但是对公开信中的一句话,却实在憋不住了,要写出来,辨析一番。

  原话是这样的:“ 我是东城区的政协委员,而且连续三届是优秀政协委员,我没有写过一篇为自己企业说话的政协提案,没有求政协领导、区领导为我们企业办一件事,是因为我觉得我如果这么干了,我就是一个不正直的人。”

  我毫不怀疑、完全认同吴海先生是一个正直的人!

  如他所说,“前年凯雷(吴海所在桔子水晶酒店集团在中国的投资者,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投资到我们的境外公司,部分股东转让了股份,我们居然主动要求老老实实地交了上千万的所得税,据说这是北京市第一个交这种税的企业,当时还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因为北京市不知道该怎么收”。

  他做经营这么多年,对“国情”比我等书生有更切身更广泛的体验,十分明白他若直言而开罪权力机关的后果。他在信中一再说:“企业不敢说的原因就是怕报复,在针对企业的管理法规不明确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下,举报了相关部门的一个人,剩下的人可以用合法的手段整死你”,“一旦出声他们的企业就会遭到灭顶之灾”;“政府管理人员是大太太的孩子”,他们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会同仇敌忾。公开信结尾,他不无隐忧地说:“不知道写完这篇文章会不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从个人利害角度讲,他想必知道10多年前,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以《我向总理说实话》,陈述“三农”困境,虽轰动一时,却终于不得不辞职流浪,历经坎坷。

  尽管如此,他仍然鼓起勇气,把自己办企业遭受的“憋屈”诉诸总理和公众。其表现的勇气以及正直品格,与那个信奉“武死战,文死谏”道德的清官海瑞,备棺上疏嘉靖皇帝可堪一比。

  然而,他的前述引文,以否定句式的判断所彰显出的“正直”观,我一是不大认同,二是完全不认同。

  “正直”与否属于道德判断,如果涉及公正,也可能属于法律问题。它与所有道德和法律价值观一样,都是随社会历史条件在变化,细论起来很复杂,那是专门学科。同时代的人,观点也不一样。孔子就不赞成老子的“报怨以德”说,他认为应该“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大家知道,孔子不赞成父子之间互相检举揭发犯罪事实,他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维护父慈子孝的人伦基础,)直在其中矣。”

  先说我对吴海先生正直观不大认同的:“没有求政协领导、区领导为我们企业办一件事,是因为我觉得我如果这么干了,我就是一个不正直的人。”

  那就看“求”领导办什么,怎么“求”。如果是求领导办徇私枉法的事,肯定是不正直;如果是用贿赂去“求”,那也肯定是不正直。如果是正大光明、理直气壮地“求”领导,要他们出面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讲公道话,就谈不上“不正直”吧?哦,是怕借了政协委员的特殊身份讲话?这只是清高。也可能是怕“求”了区领导后被要求回报而后患无穷;也许是不敢得罪有关管理部门和人员,怕他们说你“告状”而给你小鞋穿。

  公开信说:“记得有一次我们一家酒店客房里的一盒薯片过期了几天(辩解一下,我们都是快过期时拿出来同事们分着吃了,可能漏了一间房,我绝对认罚),结果被客人举报查了,最后一盒过期几天的薯片罚了我们三万,因为规定是‘金额不足一万的,处以两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刚开始要罚五万,后来找人说情罚了个中间值。我想问的是,什么情况罚两千,什么时候罚五万?为什么不能够清楚地说十倍、二十倍产品销售额的金额罚?如果我们认识人管用的话,我一定只会被罚2千。”——-只罚三万,不还是找人说情了吗?如果找了区领导来说情,只罚2千,就“不正直”了?

  其实,吴海先生非常清楚,在当下的治理环境中,不求人,不受憋屈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开宗明义就写道:“ 1)地位问题:企业是个不敢反抗的奴才,公仆是爷不是仆。  如果按地位排的话,政府管理人员是大太太的孩子,国企是偏房生的,而私营企业则是婊子生的,……我们这群婊子样(养)的只能被大哥打完左脸再主动地把右脸转过来让打。”吴先生说,“十八大”前,每逢三节(端午、中秋和春节)有关政府管理人员公然要企业交“特种税”(索取贿赂),企业不敢说不。违心地遵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潜规则”,这么多年,吴海先生就是这么憋屈过来了。

  按照孔夫子的道德标准,“匿怨而友其人”,即心有不满或不屑,当面却说好听的话,陪笑脸,表示很恭敬(“巧言,令色,足恭”),以保持友好的关系,这是很不正直的,“左丘明耻之,(孔)丘(我)亦耻之。”

  然而,这么正直(包括直率),孔夫子自己其实也做不到。

  当时 鲁国有个权势人物叫阳货(又叫阳虎),孔子视他为乱臣贼子,不想去见他。阳货给他家送礼物,孔子不仅没有拒收,还按照礼仪要求去登门拜谢;自作聪明地挑了阳货不在家的时候去,却偏偏在路上遇到了阳货。

  “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小不忍则乱大谋”,这是利害计较,跟人品正直与否没有太大关系;必须求人时还得忍辱负重求人,这个道理吴总其实比我懂。关键是要大家合力改变大环境,让正直者可以不做“不敢反抗的奴才”。吴海先生不甘心当奴才,行使公民权利写公开信,就是这种努力的表现,令人敬佩。

  再说我对吴海先生的正直观完全不能认同的:“我没有写过一篇为自己企业说话的政协提案,……是因为我觉得我如果这么干了,我就是一个不正直的人。”

  吴海先生作为外资企业在中国的CEO,办企业多年,国际国内视野肯定比我开阔。他写“如何建立中国国家品牌”、“如何促进文化繁荣”(“请翻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的定义”),这些当然是有价值的建言;也“确实写的水平比全国政协的有些无聊低智商提案高明多少倍”。不过,既然吴海先生也意识到这样的提案,“但是涉及面都太大了”, 为什么作为东城区政协委员,他就不能“写一篇为自己企业说话的政协提案”呢?如果写了,怎么“就是一个不正直的人”了呢?众所周知,既是“政协提案”,是政治、政策和法律性的建言和对策,就算是为“自己企业说话”,也不可能是要什么具体的东西,而不过以亲身经历为例,以点带面地提建议罢了。这有什么不可?

  恰恰相反,人大的政治民主,政协的民主协商,之所以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委员名额分配要兼顾各地区和各个界别平衡,不就是要让大家都有表达各自利益诉求的机会吗?否则,所谓参政议政,找些个超脱地域、行业等具体利益的专家学者岂不是更好?

  其实,“民主”这东西的基础一点都不神圣,反而很世俗,就是人人都有表达合法利益诉求的机会,经过平等协商或经过公开辩论,达成共识,或按规则(通常是数人头而不是砍人头)形成决议。说到底,民主就是非暴力的利益博弈机制而已。所谓“无代表,不纳税”,就是这层意思的集中体现;而越是到基层(社区、村镇和企业),表达利益诉求的提案和议题,就应该越具体,可以细化到是否修一座桥补一段路,是否可以开一家酒店。

  吴海先生作为区级政协的委员,他代表的界别应该是企业界,特别是外企或外企的中国员工吧?他基于自己办企业的甘苦,提出一些为“自己企业说话的政协提案”,既合乎情理,要求党政机关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也必然带有共性和对其他企业的普惠性,功德无量,怎么就“不正直”了呢。

  恕我冒昧,吴海先生对政治民主的本质和运作机制认识模糊,相应的“正直”观也出现了偏差。对此,我觉得很有必要辨析一番。这无损于我对吴先生的敬佩。

  (原标题:与吴海先生辨“正直”)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政协 吴海 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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