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成:很多时候媒介审判是个伪命题

2014年09月25日11:06   媒体精选  作者:刺猬公社  
陈宝成陈宝成

  采写 | 新浪专栏  喻贤璐(刺猬公社)

  法治报道:通过个案揭示法律漏洞

  刺:法治报道都有哪些类型?

  陈:法治记者的报道,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关于个案的,做个案调查,这往往会与法治有关。另一种是,像我在财新做的,侧重于制度建设、国家立法等宏观层面。我们关注国家层面、制度层面的变革,如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进程。我们更多地是在做解释性、普法性的报道。这些报道会起到部分引领和推动作用,但真正的引领和推动还是由官方主导。

  刺:能分别就制度建设和个案调查举例吗?

  陈:制度建设方面,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取代了原来的拆迁条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也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还有《物权法》的施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再修订等。在这些法律出台的背后,都牵扯到对人权的保护,对自由的呵护。这些法律层面的技术问题,也掺杂了一些价值论的内容在里面。

  个案调查方面,财新传媒是比较有传统的,像周永康的调查,谷俊山的调查,再往前可追溯到《财经》时代《谁的鲁能》这样的调查。这些调查在业界还是具有影响力的。我本人关注的是与法制建设相关的那些个案,如北京的“黑监狱”。

  个案和制度两者之间需要找到一些共同点。怎么样通过个案反映制度,然后解决问题,是我们法治记者应该思考的。

  刺:作为法治记者能为存在的问题做些什么呢?

  陈:宏大的国家制度层面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绝不是从理论中产生的,而是我们通过一个一个的个案揭示出来的。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在哪里,需要追寻它们的制度漏洞。这种制度漏洞的弥补当然是国家层面的问题,但是也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去关注,去呼吁,去改善。这将成为改变制度漏洞的一种动力,对推动国家的进步有所作用。

  如何造就好的法治报道?

  刺:一篇好的法治报道会有怎样的影响力?

  陈:我个人比较关注制度层面的建设。如果一篇报道能够对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有明显的成效,那我认为是当之无愧的好作品,它发挥了应有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效应。比如,2003年南方都市报报道的孙志刚案,直接促使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

  刺:很多法治报道援引大量背景资料和事实信息,容易使报道读起来枯燥或令读者读不下去。对此,你是如何看待,又是如何解决的?

  陈:我很认可业内的一个不是很高雅的比方,“新闻稿子,要像女孩的裙子一样不能没有,但要越短越好”。这种短是必备了各种新闻元素的短。语言要简练,除了否定副词“不”和“没有”等外,不需要形容词副词去修饰。同时,也不需要评论、抒发感情,只需要陈述事实。在这个互联网、快速阅读、微博体盛行的时代,我们要给读者一种快感。稿子第一个要做到简明扼要,但简单的背后又传递出了最大的信息量。

  从技术层面来讲,建议大家巧妙地分自然段。黑压压一大段给读者的印象是,你的文章太冗长沉闷了。那样就提不起读者的阅读兴趣。最好分一下段,每一段表明一层意思,这样新闻稿就会眉清目秀。

  刺:如何处理法治报道中的感性与理性问题?

  陈:法治报道,从严格意思上来讲,就是一个理性的、充满思辨和实证经验的报道。它可能与趣味性关系不大,与感情关系不大。这是制度建设稿件的特点。当然,我不是说个案调查类的报道。比如,最近发生的念斌案,有些文章读了之后也会有流泪的冲动。

  中国新闻业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对待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很好的解决方法。在版面的设置上,刊发新闻报道、记者手记或者新闻评论来互相弥补感性与理性的问题。把记者心中的观点、感情判断表达出来,既能够显示新闻版面题材的丰富多彩,又能够避免以感性替代理性的问题。

  刺:如何在报道时克服先入为主印象的影响?

  陈:有句话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说,我们要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这是避免先入为主的最重要的方法。

  刺:如何避免媒介审判的发生?

  陈:我最近对媒介审判的问题有了新的看法。在权力体系之下,绝大多数所谓的媒体审判,其实不过是媒体被用作权力审判的外衣而已。在最近21世纪网事件中,新华视点的稿子几乎全是从警方得到的说法。我们没有看到另一方如律师的说法。从新闻报道平衡原则的角度,它已经失去了平衡。然而,这样的稿件又形成了极大的舆论场,直接让公众觉得这是敲诈勒索、团伙化的犯罪,不杀简直不足以平民愤。

  这样的报道是媒体审判吗?媒体只是官方的传声筒,不能说是媒体审判,因为案件还在侦查,没有到审判的阶段。所谓的媒体审判,往往是媒体成了官方审判预热的外衣。这种发声的渠道的不平等,又怎么能要求媒体做到平衡呢?这种时候媒体的报道必然是失衡的,失衡有利于官方。这种失衡怎么能叫媒体审判,而不是官方审判呢?在大多数情况下,媒体审判是一个伪命题。

  网络平台:时效性与专业性的平衡

  刺:2010年到2011年,你是在南方都市报工作。2012年至今是在财新传媒工作。从做报纸到做杂志,这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陈:我认为年轻的记者应该在都市类或者是市场化的媒体里多锻炼一下。这种锻炼是与它们的特点有关系的。日报的新闻节奏非常快,今天的新闻明天就要见报。这样的节奏可以大大地锻炼年轻记者,让他们在短时间之内发现新闻,组织采访,写出稿子,然后变成新闻产品交给公众。对我们新闻系的学生来讲,这种过程就好比是一个快速成才的捷径。通过这种快节奏的新闻生产,能让一个新闻学生迅速地变成一个职业记者。

  为什么转到财新传媒做杂志?这两个选择各有千秋。当我们在都市类快节奏的媒体里,经过若干年的沉淀之后,我们会产生新闻疲劳。所有的东西都是按照时间的周期在运转,你很难沉下心来思考、分析和总结。我对自己的定位是做一个专业记者,在面上铺开来以后,要向纵深和高度发展。但是,这种都市类媒体的快节奏,往往会导致我们激情有余,积淀不足。都市类媒体很难为专业性的报道提供充分空间。专业的东西需要专业的思考,这与快节奏的媒体产生一种矛盾。

  两种媒体各有长短。都市类媒体专业性不足,杂志类媒体周期长时效性不足,所以需要一个平衡。

  刺:怎么去做到两者之间的平衡呢?

  陈:这段时间我会把精力放在财新网这边。它可以有效地把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也尽可能地压缩两者的劣势,做到既有时效性又有专业性。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在财新网,我可以马上让记者写稿或者自己写稿,当天而不用等到明天去发。这是网站在时效性上的优势。我们平时做了大量的杂志稿子,有积累。突然发生了一个类似的情况,我们可以马上把平时专业积累的东西,改头换面加上最新的新闻由头,通过网站推出来。这样就解决了时效性和专业性的问题。

  刺:财新传媒的《周永康的红与黑》也是之前积累,等到新闻出来后,立马推出的吗?

  陈:是的,而且那些稿子都是独家,绝不是对过去资料的整理。这种方式有利于发挥时效性和专业性两个长处!

  专业建议

  刺:写出一篇好的法治报道对记者有怎样的要求?

  陈:如果把受业内人士赞赏作为参考系的话,首要的要求是专业。你不能说检察院要审一个案子,你只能说法院要审案子。这既是法律常识,也体现专业门槛。第二个要求是要有人性的关怀,把人性悲悯作为专业性的基础和底色。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最终的目的都指向人本身。很难想象一个对人没有了悲悯情怀,对人没有了哲学意义上的追问的专业记者的存在,并能够写出打动人心的作品。

  刺: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报道,法治报道过程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

  陈:法治记者要有很强的证据意识。比如,视频、录音、照片、文字、材料、原始的卷宗等等,需要我们好好地去搜集整理、研究分析。

  刺:对于想从事法治报道的新闻学子,你有怎样的建议?

  陈:黄埔军校的门口有这样一段话,“升官发财请走别路,贪生怕死莫入此门”。我想这两句话也可以送给想从事法治报道的同学吧!这样的一种职业选择,可能注定与金钱没有太大的关系。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媒体审判 法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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